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ABRSM)和倫敦聖三一學院(Trinity College London)都分別在2018和2019年,相繼推出新的演奏文憑證書和新的演奏文憑大綱,在評論新考評前,我們先看看兩者有何主要改動。
ABRSM於2017年頭新增了一個名為ARSM的演奏文憑,考生只需要從DipABRSM的考試大綱中,選取約30分鐘心儀的曲目演奏,但有別於DipABRSM,ARSM毋須視奏、遞交曲目簡介和口頭答問這些環節,是一個簡化了的演奏文憑。
在ABRSM的官網中介紹ARSM時,特別強調「ARSM是一個純演奏考試」,這一點似乎是吸引完成了術科8級的音樂學生晉級至ABRSM的演奏文憑,與Trinity爭一爭市場。
在香港,無疑大多數器樂考生都會揀選考取ABRSM的音樂術科級試,雖然這個級試分了演奏、音階、視奏和聽唱四個範疇,大部分考生都能接受演奏以外的考評。但在演奏文憑,不少人郤從ABRSM轉投Trinity,其中一個具影響力的因素,就是考生傾向選擇一個內容單一的考試。在Trinity的文憑考試中,演奏部份幾乎就是考評的全部(舊大綱中演奏部份佔分9成,新大綱中更提升至96%),而ABRSM的演奏文憑分為演奏、視奏和口頭答問三部份,而每部份都必須合格才算是合格。所以ABRSM的新演奏文憑強調的「純演奏」特點,明顯是要回應考生的選擇傾向。
在新的Trinity的演奏文憑大綱,結構上最大的改動就是在頭兩級文憑試(ATCL和LTCL)取消了遞交樂曲簡介的要求,而演奏部份的總評分由以往的90分提升至96分。在官方網站中,他們稱新的文憑大綱更能反映考生的演奏水評。此外,新演奏文憑大鋼比以往較詳細地列出評分標準,指明達至不同分數的演奏要求。
以往Trinity的演奏文憑考試大綱只是粗略寫出演奏部份和演繹及樂曲簡介部份的佔分比重,再加一句「A balanced programme of work is performed as if in a public recital」就算作闡釋了評分要求,縱使再有段落進一步說明演奏和演繹及樂曲簡介兩部份的要求,這類說明似乎只是點出演奏文憑考試的最低要求。(詳細內容可參考Trinity出版的演奏及教學文憑考試大綱2009-2018版本的第12.4及12.5段)新的考試大綱明顯仔細地列出佔96分的演奏部份分為流暢度及準確度、技巧的熟練度及應用、音樂感及演繹三個部份,更加進一步說明該三部份的得分要求。(詳細內容可參考Trinity出版的演奏文憑大綱2019年8月版本第16-21頁)用這個方式說明評分標準,是極具ABRSM評分標準的影子,理應是希望改調以往沒有清晰評分標準,被喻為「按考官喜好」的評分方法。
而在ATCL和LTCL兩級演奏文憑試取消了遞交樂曲簡介的要求,是最被受爭議的。以往在預備樂曲簡介的過程中,考生理論想是需要對演奏的曲目有一定的理解,才能寫得出曲目簡介。但在這個資訊發達的年代,其實在網上做一些簡單的搜尋,並不難找到其他人寫的樂曲簡介,而事實上在Trinity的演奏文憑試一向鮮有聽聞有考生的曲目簡介被評為過度抄襲而遭撤銷考生資格,況且在舊制中,這份曲目簡介再加上演繹只是聊聊10分而已。然而現在Trinity在首兩級演奏文憑試取消了遞交樂曲簡介的要求,似乎只是順着考生的取態而改變。
看到兩大音樂學院作出這樣的改變,表面上就是把考試簡化——演奏歸演奏。這樣預備考試的考生的確可以騰出更多精力鑽研演奏技巧,但換個角度來說,其實考生只是按着考試的評分要求去琢磨技巧而已,對於其他一切與音樂有關的問題卻變得不太重要,往消極的一面去看,就是正在訓練一些演奏機器去應付考試。說到這裏,不得不想一想考一紙演奏文憑的目的究竟有何目的?是真的純粹想琢磨一下演奏技巧?還是為了教琴謀生而要去獲取的一張所謂「入場券」?又或是為了「父母之命」而去考一下?學音樂,只是為了考個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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